變幻原是永恒


自從網路發達後
我們可以更自由與他人交流
分享每日生活點滴與想法
我也在那時開始寫網上日記
黃子華曾說過
只有名人才有資格寫這種東西
我覺得蠻有道理的
一個名人或偉人
他們的思想經歷比一般人多
寫出來的東西自然比較有內涵
不過放在網上的東西
就像你在街上看到的廣告
有趣可以停下來看看
沒興趣轉過頭不看就好
所以我還是繼續會寫(笑)

記得以前我寫的東西
真是好像一篇日記
記錄每天發生在身邊的事情
包括好友甚至是正在談戀愛的經過
現在回看會覺得當時怎會寫出來
或許因為那時很多好友會看
就像一種生活分享
不過對於戀愛生活
我還是會有所保留
戀愛在美好的時候
會給我們無限快樂與滿足感
但它永遠處於一個變幻狀態
當你們覺得一切很美滿
可能轉眼它就消失了
而這些留在網上的東西
反而成為了無情的劊子手
雖然它們可以隨時被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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